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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10年来,回西藏安居的藏胞日益增多。中国政府对归国定居藏胞的安置工作一直是十分重视的。为了做好归国藏胞接待工作,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1980年成立了接待归国藏胞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安排藏胞回国探亲、旅游、朝佛、定居等工作。现在,拉萨市、山南、日喀则、林芝、那曲、阿里、昌都等地市也都设立了相应的办事和服务机构。
  西藏自治区和拉萨市人民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回国定居藏胞安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解决意见》。《意见》就回国定居的藏胞的审批手续及一些具体问题的解决办法作了明确规定。1982年10月,又制定了一些细则,以确保藏胞回国定居后在生活上的基本需要。
  西藏自治区各级归国藏胞接待办公室根据归国藏胞的不同情况,按政策规定,实行区别对待。在安置过程中,具体采取了如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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