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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的庄园经济与欧洲中世纪封建庄园有许多共同点,它们都是在领主占有土地的基础上出现的,并将庄园土地划分为自营地和份地。农奴的劳役租是庄园耕种自营地劳动的来源;超经济的强制是维护庄园生产和存在的主要手段,并在不同程度上占有农奴人身。庄园主派人或设置管理庄园的机构,组织生产,对农奴实行监督,并任意惩罚、审讯,甚至处死。这些共同点可以说明他们是同一类型。所不同的是西藏庄园经济中的奴隶制残余更重。所有荒地、草场,更不用说耕地,都为领主所有,不仅不允许任意开荒,连放牧也要遵照庄园土地划分的规定。95%以上的堆穷完全没有土地,没有完全人身自由,还要长年支差,与奴隶一年到头劳动没有区别。朗生带有明显的奴隶制度残余的痕
  迹,其人身依附关系比差巴、堆穷更严酷、更悲惨。
  在西藏,藏语“米杂”一词表示农奴的依附关系,意思是人根,也就是“人不无主”。藏语中这些特定的词汇,正是西藏封建农奴制度严重剥夺人权证明。
  西藏最高封建主在分封领主时,把土地连同地上的人一起封给各个领主,农奴主紧紧握着农奴的生、死、婚、嫁权利,农奴没有基本的人权保障。占人口总数90%以上的农奴完全没有土地,也没有完全的人身自由,受三大领主役使、压榨。在西藏,农奴没有自由的迁徙权,未经允许不得离开领主。得到允许出外谋生的农奴,也必须每年向领主交人役税,不管你走到天涯海角。人役税象锁链一样,使你不得成为无属的自由人,即使是流浪乞讨
 
的乞丐。农奴的人身自主权随时可能受到领主剥夺,农奴主可以把农奴作为陪嫁转送给另外的领主,可以把农奴租让、赠送给其他领主,甚至可以把农奴用于赌博,抵押债务,或买卖。1943年,大贵族车门·罗布旺杰把100名农奴卖给止贡噶珠康萨的僧官洛桑楚诚,每个农奴的价钱是藏银80两。另外,他还把400名农奴送给功德林寺,抵押所欠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