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在旧西藏,土地占有、分配、经营的基本经济组织是庄园,牧区是部落(管理草场、牲畜等生产资料和牧奴)。庄园归属于不同的领主,又分为三种:一种是政府庄园,藏语称“雄溪”;一种是贵族庄园,称“格溪”;一种是寺院庄园,称“曲溪”。前面我们已经提到西藏地方基本的行政单位是“宗”,它是由许多庄园 |
|
组成的,每一个庄园都由它的占有者派人管理和监督农奴生产,征收租税,分配差徭。农奴和奴隶只知道自己属于哪个领主,属于哪个领主的庄园,向哪个领主缴纳租税,向哪个领主服役支差。
根据1959年统计,西藏有耕地336万克,其中政府直接占有全部土地的38%以上;贵族和寺院分别占有24.3%和36.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