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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51年至今,西藏的藏族人口是千年以来增长最快的一段时间。1970年以来,西藏自治区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982-1990年,全区藏族人口增长30.98万人,自然增长率为17.34‰,高于同期全国平均人口自然增长率2.64个千分点。近10年间,西藏自治区人口每年平均增加4.07万人。人口的健康水平也提高很快,平均预期寿命已由和平解放前的36岁提高到目前的67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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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中国普遍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但在西藏,自治区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用了特殊政策,只对在藏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实行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的政策;对藏族干部、职工没有提出这样的要求。从1984年起,西藏自治区政府在藏族干部、职工和城镇居民中提倡计划生育,鼓励一对夫妇有间隔地生育两个孩子,实行计划生育的人口约占总人口的12%;在实行计划生育的过程中,坚持自愿的原则,反对和禁止任何形式的强制性堕胎。对占全区总人口88%的农牧民未实行计划生育,只在他们中间进行科学的节育方法的教育,宣传合理安排生育、优生优育,以保障母亲、婴儿健康和提高人口素质;对自愿要求实施节育措施的农牧民群众,政府卫生部门提供安全、可靠的健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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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西藏自治区人口的年出生率在23%以上,自然增长率在15‰以上。西藏自治区政府为控制人口总数而确定的自然增长率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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