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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房地产业和房屋政策——君亮的五点建议
一直以来,土地和住房乃中国最重要的问题。今日的城市住房价格已成为民众最为困扰、政府也深感不安的问题。对此应有良方治之,以求长治久安。首先,应认识到,就如同土地在目前之中国仍是一特殊的商品(在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土地只是一普通商品,多为私有,可自由买卖)一样,至少在目前之中国,应将房地产业视为一个非常特殊的行业,对它,除市场经济的一般法则外,还需要一些特殊的规范。 我认为,在目前之中国,对房地产业和房屋政策,应有如下共识:
一,房地产业应是一个不能有暴利的行业; 惟有如此,房地产业和房屋才可能为社会增添祥和之气。为此,兹建议如下: 1, 房地产公司在销售房屋时,应进行阳光销售,全面详细地公开价格中的成本构成。而且,相关部门应对成本的认定制定规范标准。比如,公关(公共关系)费用,何为公关?应有定义,其总额也不能超过总造价的一定比例(比如千分之一)。 2, 对房地产制定特别的暴利标准,并给予特别的税率。比如,如有30%的利润,其所得税率就调高至60%。 3, 提倡一户一套房。对每家庭的第二套房,征收2%的物业税,第三套房,征收4%的物业税,第四套及以上征收8%的物业税。 4, 对第一套房屋的出售所得利润,如再用于购买第一住所,不征收所得税。如所得利润没有用完,按一般所得税率征税。(比如甲有住房一套,并确定为家庭的第一住所,或唯一住所,当初用20万元购得,现在卖得30万元,获利10万元。如再用这30万元或更多的钱去购买另一套房屋作为第一住所,就不用交所得税。如果购买另一套房时所用不到30万元,比如29万元,那么剩下的一万元,就须交所得税。)对第二套及以上的房屋出售,无论获利多少,一律按66%征收所得税。
5, 银行不得为每家庭第一套之外的住房提供信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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