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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05年“6.18”科技成果转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扶持领域指南
为进一步明确“6.18”成果转化的重点领域和方向,集中财力,保证重点,着力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形成新兴产业,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我委组织编制了《福建省2005年“6.18”科技成果转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扶持领域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予印发实施。 福建省2005年“6.18”科技成果转化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扶持领域指南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指南”确定的重点领域,组织申报今年“6.18”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对接的,或企业自行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并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反馈我委,以便对“指南”进行调整和修订。 为进一步明确“6.18”成果转化的重点领域和方向,集中财力,保证重点,着力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形成新兴产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技术进步,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了《福建省2005年“6.18”科技成果转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扶持领域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今后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产业技术发展状况以及国内外市场变化,逐年地对“指南”进行调整和修订,并向社会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以下的重点领域,组织申报今年“6.18”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对接的,或企业自行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一、电子信息 1、软件:LINUX支撑软件,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企业信息化等平台软件,行业应用软件,嵌入式核心支撑软件,中间件,网络信息安全软件,数字电视专用软件。 2、集成电路:信息化关键设备专用集成电路设计,半导体功率器件芯片设计,各种专用集成电路和系统级芯片。 3、新型显示器件及新型元器件:高清晰度CRT及TFT-LCD、PDP等新型显示器及显示器件、光电子器件,中高档电子元器件、新型机电元器件、磁性材料与电感变压器,各类传感器,印刷电路板(线路板),新型电源/电池。 4、计算机与网络产品:适应新一代高速宽带信息网的网络产品,核心路由器,软交换设备,保证QOS的网络融合互通设备,多种接入技术和系统设备,网络计算机及相关核心产品,微型计算机和各类终端产品,各类打印设备及关键部件,各类存储器及驱动设备,不间断电源。 5、通信产品:数字移动通信系统设备、终端产品及配套产品,数字集群通信产品,数字卫星接收机及其它卫星通信产品,通信导航设备,调制解调设备,手机及其它手持网络通信终端配套产品。 6、数字音视频产品:数字压缩编解码设备,数字有线电视前端、中间件、接收和机顶盒产品,高清晰度显示产品,数字激光视盘机及关键部件,数字摄录一体机以及数码相机。 7、汽车电子产品:汽车发动机、传动和行驶控制系统,车载多媒体系统、信息系统、防盗系统、故障诊断系统等,节油环保电子点火装置,汽车电子基础器件。 8、信息化:企业管理信息化,用于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专家智能辅助决策系统和数字农业技术产品,信息技术在灾害监测预报、作物估产、粮食安全预警及农业宏观决策等领域的配套应用,农产品质量标准及安全监控系统,农业技术及农产品信息服务系统。 二、光机电一体化 1、现代科学分析仪器:围绕农产品与食品安全检测、环境保护需要的集成化、微型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新型分析仪器仪表及其配套试剂、零部件。 2、工业自动化:工业生产过程自动化。 3、全开放分布式控制系统及智能仪表:综合自动化控制系统及其检测与控制仪表,智能化工业控制部件和执行机构。 三、生物及医药 1、生物活性物质:海洋生物、动物、植物等活性物质的分离、提取、纯化及利用。 2、畜禽水产用生物制品:水产养殖动物主要病原菌多价疫苗,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疫苗、免疫增强剂、诊断试剂。 3、绿色环保型农业投入品:高效、安全、低毒性、低残留的生物肥料、生物农药(含兽药、疫苗)、生长调节剂、生物饲料(及其添加剂)等。 4、发酵工程:生物化工原料,新型酶制剂,新型氨基酸和寡糖。 5、创新药物:用于治疗重大疾病、具有独特疗效、量大面广的化学新药,新型、优势原料药及诊断试剂。 6、现代中药:中药新药,中药复方药及饮片;中药材优良品种的规范化、标准化、规模化种植及繁育,濒危稀缺中药材的人工种源繁育;新型中药饮片生产工艺与装备。 7、生物医学工程:疾病的急救、诊疗、康复技术和装置,医学影像技术和装备,生物医学材料。 四、新材料 1、电子信息材料:激光、平板显示、存储、传感等用光电子材料,集成电路用高纯材料、新型硅基材料和封装材料。 2、特种功能材料:生态环境材料、化肥催化材料、光催化材料、能源材料。 3、纳米材料:纳米粉体材料、纳米膜材料、纳米催化材料和纳米晶金属材料,材料表面纳米化技术,纳米材料规模化应用。 4、高性能金属结构材料:铝合金预拉伸板,高温合金粉末及部件。 5、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信息、化工行业用特种陶瓷材料,工业窑炉用特种耐火材料,利用废弃物制备新型建材。 6、新型高分子材料:特种用途的高性能聚合物材料,差别化和功能化化学纤维及纺织助剂。 五、先进能源、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 1、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生物质液体燃料,高效率、低成本的太阳能光伏电池组件及系统控制部件,高效太阳能热水器换代产品,风力发电设备。 2、工业废水处理:城市污水、工业废水处理后再生水回用技术以及配套水处理化学品,薄膜负载型光催化材料,膜材料及组件,工业废水处理稳定达标排放技术和设备,高浓度有机废水成熟可靠治理技术和设备。 3、排气净化:烟气脱硫设备、除尘设备,机动车排气净化器,机动车排气净化用高性能蜂窝载体、柴油车排放碳颗粒物和氮氧化物净化催化剂。 4、生态环境建设:矿山生态恢复、污染土壤修复、污染水体修复技术,养殖业水体净化及富营养化防治技术及产品。
5、生活垃圾处理:垃圾分选技术和设备,大型垃圾焚烧处置设备及热能回收利用系统、设备;垃圾填埋渗滤液处理技术和设备。 7、环境自动监测仪器及系统:环境空气质量和地面水自动监测仪器及系统,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等便携式现场快速测定仪以及预警、警报仪器,水中微量有机污染物的富集装置。 8、工业固体废弃物的资源综合利用:用废弃物生产复合材料、尾矿微晶玻璃、轻质建材、地膜、水泥替代物、工程结构制品等技术及设备。 9、林区“次、小、薪”材和竹材综合利用:应用高新技术开发“次、小、薪”材和竹材新产品。 六、机械设备 1、汽车、摩托车关键零部件:汽车及摩托车发动机、传动系统、制动系统及关键零部件,车用新型动力关键部件和产品。 2、船舶修造:特种船舶、关键船用装备及配套产品,船舶修理装备及配套产品。 3、专用设备:自控等高性能工程机械及配套产品,数控机床(加工中心)及配套件,精密模具制造,新型纺织、服装、食品加工、包装、塑料、制药、农业等专用设备、生产流水线及关键零部件。 4、新型输变电设备:高压、特种、复合线缆,环保、低耗、智能化高性能变压器,智能化高低压开关设备,智能化电器。 5、特种新型电机:新型微型、特种及节能电机,新型电动工具。 七、石油化工 1、石油化工及下游产品:合成塑料、合成橡胶、合成纤维等三大合成材料开发应用及深加工产品。 2、高性能、绿色精细化工产品:高性能染料、颜料、涂料及其它新领域精细化工产品和天然、无毒、高效食品添加剂。 3、氟、硅化学品:新型氟、硅材料、含氟精细化学品,有机硅及其下游产品。 4、新型、高效、低毒化学农药:新型、高效、低毒化学农药和农药新型制剂。 八、纺织皮革 1、可再生纤维及高档纺织面料:纤维素纤维、蛋白纤维等可再生纤维,碱溶性聚酯及熔体直纺纤维,新型功能性、差别化化学纤维、超细复合短纤维,新型印染后整理技术,新型纺纱技术和数码织造技术,高档家用纺织品。 2、重要产业用纺织品研发及应用:汽车等高档产业配套用纺织材料,高性能过滤材料、人工合成材料,新型医用防护材料,水泥阻裂纤维,农用高性能纤维材料及非织造布。 3、高性能皮革产品:高性能超细纤维合成服饰用革,车辆内饰等高档产业用革。 九、农林水产深加工 1、农副产品、水产品深加工:利用高技术开拓农副产品、水产品的新功能、新用途,农副产品、水产品综合开发、多梯度利用、精深加工。 2、林业特产资源的高效利用:工业用原料和物种经济林产品的高效利用,松香和松节油的深加工,植物生化产物及其衍生物精细化工产品。 3、人工林木材的深加工:木材-塑料、木纤维-合成纤维、木材-金属和木材-玻璃纤维等新型木基复合材料。 十、轻工、冶金、建材 1、造纸产品:工业技术配套用纸,农业技术配套用纸,低克重高强度纸板纸,信息用纸。 2、新型建材:节能、环保、高性能新型建材及装饰材料,高档优质建筑卫生陶瓷制品及配件,高档优质浮法玻璃原片和玻璃深加工产品。 3、钢铁制品深加工及有色金属加工:冷轧钢、镀锌板、不锈钢等深加工钢铁制品,高性能、高精度铜铝深加工。 4、稀土材料:应用先进技术开发稀土材料,对稀土材料进行深加工。 十一、现代农业 1、畜牧良种繁育:应用胚胎生物工程、分子遗传标记和生化遗传标记等技术进行家畜良种繁育。 2、水产养殖育苗:特种水产养殖新品种的繁育、病害防治,及其规模养殖。 3、农作物优良新品种繁育:优质、高产、抗逆的农作物新品种的繁育及高效、无公害种植。
4、林业优良新品种繁育:优质、速生、丰产的林业新品种的繁育及规模化种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引导社会投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 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一、二、三产业健康协调发展,逐步形成农业为基础、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基础产业和制造业为支撑、服务业全面发展的产业格局,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产业结构调整的原则: 坚持市场调节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国家产业政策的合理引导,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以自主创新提升产业技术水平。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产业结构的中心环节,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大力提高原始创新能力、集成创新能力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整体技术水平。 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发展道路,努力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 促进产业协调健康发展。发展先进制造业,提高服务业比重和水平,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乡区域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结构,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努力扩大就业,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二章 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重点 第四条 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加强农业设施建设,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加快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建设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确保粮食安全。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农业标准化,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大力发展畜牧业,提高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水平,保护天然草场,建设饲料草场基地。积极发展水产业,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推广绿色渔业养殖方式,发展高效生态养殖业。因地制宜发展原料林、用材林基地,提高木材综合利用率。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改造中低产田,搞好土地整理。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健全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植物病虫害防控体系。积极推行节水灌溉,科学使用肥料、农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加强能源、交通、水利和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坚持节约优先、立足国内、煤为基础、多元发展,优化能源结构,构筑稳定、经济、清洁的能源供应体系。以大型高效机组为重点优化发展煤电,在生态保护基础上有序开发水电,积极发展核电,加强电网建设,优化电网结构,扩大西电东送规模。建设大型煤炭基地,调整改造中小煤矿,坚决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浪费破坏资源的小煤矿,加快实施煤矸石、煤层气、矿井水等资源综合利用,鼓励煤电联营。实行油气并举,加大石油、天然气资源勘探和开发利用力度,扩大境外合作开发,加快油气领域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扶持和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鼓励石油替代资源和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积极推进洁净煤技术产业化,加快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 以扩大网络为重点,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实现铁路、公路、水运、民航、管道等运输方式优势互补,相互衔接,发挥组合效率和整体优势。加快发展铁路、城市轨道交通,重点建设客运专线、运煤通道、区域通道和西部地区铁路。完善国道主干线、西部地区公路干线,建设国家高速公路网,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建设。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强集装箱、能源物资、矿石深水码头建设,发展内河航运。扩充大型机场,完善中型机场,增加小型机场,构建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功能完备、协调发展的机场体系。加强管道运输建设。 加强水利建设,优化水资源配置。统筹上下游、地表地下水资源调配、控制地下水开采,积极开展海水淡化。加强防洪抗旱工程建设,以堤防加固和控制性水利枢纽等防洪体系为重点,强化防洪减灾薄弱环节建设,继续加强大江大河干流堤防、行蓄洪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城市防洪骨干工程建设,建设南水北调工程。加大人畜饮水工程和灌区配套工程建设改造力度。 加强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三网融合”,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第六条 以振兴装备制造业为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发挥其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 装备制造业要依托重点建设工程,通过自主创新、引进技术、合作开发、联合制造等方式,提高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水平,特别是在高效清洁发电和输变电、大型石油化工、先进适用运输装备、高档数控机床、自动化控制、集成电路设备、先进动力装备、节能降耗装备等领域实现突破,提高研发设计、核心元器件配套、加工制造和系统集成的整体水平。 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鼓励运用高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制造业,提高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高端产品比重。根据能源、资源条件和环境容量,着力调整原材料工业的产品结构、企业组织结构和产业布局,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含量。支持发展冷轧薄板、冷轧硅钢片、高浓度磷肥、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乙烯、精细化工、高性能差别化纤维。促进炼油、乙烯、钢铁、水泥、造纸向基地化和大型化发展。加强铁、铜、铝等重要资源的地质勘查,增加资源地质储量,实行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 第七条 加快发展高技术产业,进一步增强高技术产业对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努力掌握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大力开发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支持开发重大产业技术,制定重要技术标准,构建自主创新的技术基础,加快高技术产业从加工装配为主向自主研发制造延伸。按照产业聚集、规模化发展和扩大国际合作的要求,大力发展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航空航天等产业,培育更多新的经济增长点。优先发展信息产业,大力发展集成电路、软件等核心产业,重点培育数字化音视频、新一代移动通信、高性能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等信息产业群,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和共享,推进信息技术的普及和应用。充分发挥我国特有的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重点发展生物农业、生物医药、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等生物产业。加快发展民用航空、航天产业,推进民用飞机、航空发动机及机载系统的开发和产业化,进一步发展民用航天技术和卫星技术。积极发展新材料产业,支持开发具有技术特色以及可发挥我国比较优势的光电子材料、高性能结构和新型特种功能材料等产品。 第八条 提高服务业比重,优化服务业结构,促进服务业全面快速发展。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的方向,加强分类指导和有效监管,进一步创新、完善服务业发展的体制和机制,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行业准入制度。发展竞争力较强的大型服务企业集团,大城市要把发展服务业放在优先地位,有条件的要逐步形成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增加服务品种,提高服务水平,增强就业能力,提升产业素质。大力发展金融、保险、物流、信息和法律服务、会计、知识产权、技术、设计、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文化、旅游、社区服务等需求潜力大的产业,加快教育培训、养老服务、医疗保健等领域的改革和发展。规范和提升商贸、餐饮、住宿等传统服务业,推进连锁经营、特许经营、代理制、多式联运、电子商务等组织形式和服务方式。 第九条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增长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节约优先的方针,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节约型增长方式。积极开发推广资源节约、替代和循环利用技术和产品,重点推进钢铁、有色、电力、石化、建筑、煤炭、建材、造纸等行业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对消耗高、污染重、危及安全生产、技术落后的工艺和产品实施强制淘汰制度,依法关闭破坏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调整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规模,降低高耗能、高污染产业比重。鼓励生产和使用节约性能好的各类消费品,形成节约资源的消费模式。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以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为重点,强化对水资源、土地、森林、草原、海洋等的生态保护。 第十条 优化产业组织结构,调整区域产业布局。提高企业规模经济水平和产业集中度,加快大型企业发展,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充分发挥中小企业的作用,推动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形成分工协作关系,提高生产专业化水平,促进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积极推动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配置,引导产业集群化发展。西部地区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健全公共服务,结合本地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产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东北地区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造,发展现代农业,着力振兴装备制造业,促进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中部地区要抓好粮食主产区建设,发展有比较优势的能源和制造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立现代市场体系。东部地区要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实现结构优化升级和增长方式转变,提高外向型经济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从区域发展的总体战略布局出发,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实行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等有区别的区域产业布局。 第十一条 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促进国内产业结构升级。加快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扩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商品出口,控制高能耗高污染产品的出口,鼓励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和国内短缺资源。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带动国内产业发展。提高加工贸易的产业层次,增强国内配套能力。大力发展服务贸易,继续开放服务市场,有序承接国际现代服务业转移。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着重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注重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提高。吸引外资能力较强的地区和开发区,要着重提高生产制造层次,并积极向研究开发、现代物流等领域拓展。 第三章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第十二条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是引导投资方向,政府管理投资项目,制定和实施财税、信贷、土地、进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据。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由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经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进行部分调整时,由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适时修订并公布。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原则上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其中外商投资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是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主要依据之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中的政策衔接问题由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研究协商。 第十三条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第十四条 鼓励类主要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采取政策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的关键技术、装备及产品。按照以下原则确定鼓励类产业指导目录: (一)国内具备研究开发、产业化的技术基础,有利于技术创新,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有较大的市场需求,发展前景广阔,有利于提高短缺商品的供给能力,有利于开拓国内外市场; (三)有较高技术含量,有利于促进产业技术进步,提高产业竞争力; (四)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有利于安全生产,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有利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提高能源效率,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五)有利于发挥我国比较优势,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能源、矿产资源与劳动力资源等优势; (六)有利于扩大就业,增加就业岗位;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限制类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不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督促改造和禁止新建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按照以下原则确定限制类产业指导目录: (一)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工艺技术落后,对产业结构没有改善; (二)不利于安全生产; (三)不利于资源和能源节约; (四)不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系统的恢复; (五)低水平重复建设比较严重,生产能力明显过剩;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淘汰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淘汰类产业指导目录: (一)危及生产和人身安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二)严重污染环境或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三)产品质量低于国家规定或行业规定的最低标准; (四)严重浪费资源、能源;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对鼓励类投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进行审批、核准或备案;各金融机构应按照信贷原则提供信贷支持;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财政部发布的《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所列商品外,继续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在国家出台不予免税的投资项目目录等新规定后,按新规定执行。对鼓励类产业项目的其他优惠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对属于限制类的新建项目,禁止投资。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各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和建设、环境保护、质检、消防、海关、工商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凡违反规定进行投融资建设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金融机构按信贷原则继续给予支持。国家有关部门要根据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遵循优胜劣汰的原则,实行分类指导。 第十九条 对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各金融机构应停止各种形式的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按规定限期淘汰。在淘汰期限内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可提高供电价格。对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一律不得进口、转移、生产、销售、使用和采用。 对不按期淘汰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的企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并采取妥善措施安置企业人员、保全金融机构信贷资产安全等;其产品属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要吊销其排污许可证;电力供应企业要依法停止供电。对违反规定者,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和《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第一批)》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对依据《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执行的有关优惠政策,调整为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目录执行。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税收政策等执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来源:
《人民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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