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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区社区资讯]
上海新娘邓莺枉死泳池 杀妻罪虽脱蔡耀华怨命 ![]()
在圣他克拉县检察官办公室撤销对蔡耀华的杀妻控诉后,蔡耀华妻子邓莺溺死是意外,自杀,或是他杀的谜,从此陷入无解。没有人从这场不幸中获益。邓莺失去生命,沈慧娣失去女儿,蔡耀华失去妻子、失去三年时光(坐监等待审判)及失去一栋房子(支付律师费)。蔡耀华唯一得到的是,重获自由之身。 答允岳母好好照顾她 记者曾问蔡耀华对这一切的感受,他嘆口气说,「这是我的命」。 令蔡耀华感嘆的命运伏笔埋在2001年。那年三月,在Visa信用卡公司任职的工程师蔡耀华透过网路认识在上海的女子邓莺,两人利用电子邮件互相交流了一段时间后,居住于古柏蒂奴市的他于2001年4月底第一次到上海与邓见面。后来他与邓莺、邓莺的母亲沈慧娣,父亲、妹妹五人一起到安徽玩了一趟。同年 6月16日,他们在上海和平饭店订婚。 之后,蔡经常往上海跑,终在2003年5月10日把邓莺接到湾区来。沈慧娣记得,当蔡接女儿来湾区时,她叮咛他说:我们把女儿交给你,你要好好照顾她。蔡说:「我会的,请放心!」。 他俩来美后,先在美国登记结婚,正当计划着2003年7月26日在湾区举行婚礼时。前一个月的6月25日晚上,邓莺失踪了。 当年四十六岁的蔡耀华6月25日晚上向警方报案,称30岁的妻子邓莺失踪。一名警员到蔡耀华位于古柏蒂奴7533 Kinsbury Ct的家中进行失踪人口报告笔录时并做搜查,发现邓莺的尸体被掩盖在后院的游泳池盖底下。警方对蔡进行盘问后,发现蔡的前后供词不一,当场以谋杀案罪名逮捕了他。蔡随后被控谋杀妻子邓莺,圣他克拉县高等法院裁定他不准交保,但他否认控罪。 案件拖延到2006年才进行审判,邓莺的妈妈沈慧娣来美作证时指出,邓莺来美国后的第一个月内,感觉很新鲜。女儿希望她寄一些牛仔裤与泳衣来,因为蔡耀华家有游泳池,她想学游泳。本身会游泳的沈慧娣曾在三年前带邓莺到上海的公共游泳池。怕水的邓莺只敢站在泳池最浅的地方,而且紧抓住泳池边的把手,十分紧张,不久就上来了。 邓莺哭诉他态度行为恶劣 沈氏表示,新鲜感过后,邓莺开始觉得无聊,常向她表示家里很冷清,没有人跟她说话。她在这里不认识任何人,蔡也说他们是不和邻居打交道。每天在家不是睡觉、上网、就是煮饭的邓莺觉得自己「好像住在殡仪馆里。」后来蔡要教她学开车,两人还因此有了争执。最令邓莺不满的是,蔡耀华对前妻所生的女儿十分疼爱。邓莺曾如此向沈氏抱怨过「他女儿想去哪里,我们就去哪里;想吃甚么,我们就吃甚么,他明知道我在这里很无助,还这样对待我。」 沈氏说,案发前的一个星期,邓莺第一次向她哭诉说蔡耀华态度与行为都很恶劣,但具体行为并没有描述。 由于邓莺每天都会与母亲联络,所以当沈氏25日晚上找不到她人时,她觉得奇怪,打电话给蔡耀华的父母。他们先说他们夫妻俩去旅行了,后来又说邓莺出车祸了。一直到7月7日,沈慧娣再也受不了,才开始与中领馆联络,也才得知这个噩耗。 死前遭虐打?法医有分岐 圣县四名验尸官们对邓莺死于溺水没有异议,但对为何溺水的看法出现分歧。当时圣他克拉县助理验尸官现任三藩市助理验尸官的马玲力医生(Dr. Judy Melinek)独排众议,认为邓莺死前不久遭人虐打,之后被压入水中。 她说,死者身上共发现三十九处伤痕:由内至外、由头顶至脚趾均有伤痕及出血。这些伤痕大部分是是在被人抓着时造成的瘀痕,但也有造成内出血的撞击伤痕。 而根据进一步的检验,她认为死者身上的伤痕应是死前差不多时间造成的,所以伤痕因死者的死亡而不再内出血或停止自动痊癒。她认为死者死亡前不久遭人虐打,死亡时间应是救护人员抵达现场前数小时。 不过,她承认,她祇是负责为死者进行部分验尸工作,主要验尸工作是由当时她的上司,当时圣他克拉县法医官舒曼兹医生(Dr. Gegorry Schmunk) 负责,而且她对死者为何溺水的原因意见与舒曼兹医生不同。现已离职的舒曼兹医生当初认为不能判断造成死者溺毙原因,故列为死因不明,另两名助理法医官也同意舒曼兹医生的意见。 舒曼兹法医作证时指出,他在邓莺尸体被发现当晚前往现场,从邓莺鼻腔的取样确定邓莺死亡原因为溺水;从邓莺眼睛液体的取样确定邓莺死亡时间为当天下午2点到7点。 为女儿争吵拿剪图割腕 他表示,邓莺身上的瘀伤多过一般溺水案的瘀伤数目,但这些多于异常的瘀伤,不足以让他确定邓莺溺死的原因为他杀,自杀或是意外。 至于下属有不同意见,他说,该下属没有抵达案发现场,只根据执法人员收集到的瘀伤照片与现场目击报告来判断。 蔡耀华作证时指出,邓莺与他周一到周五分开睡,原因是邓莺利用半夜时间与中国家人通电话,但每逢周末就会同房。他说与邓莺的性生活很好,她定期做排卵测试与体温测试。他与邓很少争吵,最严重的一次争吵是当他教邓莺在美国开车时。当时邓通过Stop号志没有停下,蔡耀华大声喊「stop」,并且拉起手煞车。邓莺当时非常不高兴,但一天后,两人还是继续开车出去。 另一次是当蔡耀华的女儿在场时,邓莺煮一种中国麵给大家吃,蔡耀华的女儿不喜欢,说只要吃一般的麵,蔡耀华于是煮一般的麵给女儿吃。邓莺不高兴,指责蔡耀华太宠小孩,应该要求女儿吃她煮的麵。邓于是从厨房水槽处拿出一把剪刀,拿剪刀试图割自己的手腕,蔡耀华上前阻挡,抢走剪刀,邓莺随后走开。 邓几分鐘后再回到饭厅时,指着她的手腕说流血了。蔡耀华拿出绷带贴在邓莺手腕上,告诉邓莺先到楼上去,不要生气,他煮麵给女儿吃没有什么大不了的。 邓莺曾拿玻璃器具敲头 蔡指出,邓在中国时曾试图伤害自己。2002年的一天下午,当时只有他与邓在场,邓希望蔡给钱她帮助家人,蔡不肯,邓抱怨蔡不关心她,试图爬上位于三楼的住家阳台栏架,蔡把她抓下来。蔡还说,邓莺来美国后也试图伤害自己一次,在案发前几天,邓要求蔡帮她修理电脑的上网功能,蔡希望邓自己修理,邓抱怨蔡不帮她修理,于是拿出一玻璃器具敲自己的头。 蔡说,2003年6月25日当天,他下午3点左右下班,先去银行领钱,快4点回到家。他先到楼上给邓700元,邓说家里的电脑不能彼此分享资源。邓从楼上把个人电脑拿下来,希望他修理。蔡最后一次见到邓大约为下午5点,邓下来几次在他身后看修理电脑的情形。当天两人没有争吵,没有动怒,没有打架。 他说妻子通常会在这时煮饭,煮完饭后会叫他吃饭,如果他忙,妻子会先吃饭,吃完后处理庭院杂务。天黑了以后,他觉得饿,自行吃完放在桌上的饭。他看不到妻子,在住家附近找一找,包括在屋内透过门窗往后院的泳池张望,不见妻子踪影,于是打911电话报警。警察来了后表示要到后院查看,蔡耀华跟着警员到后院,当警员拿手电筒在泳池东边往池内照射时,当时人在泳池一边的蔡耀华看到池内出现一个人体的影子。 他形容当时的心境说,「我很震惊,身体不能动,腿与手臂都在发抖,心跳得很厉害。」此时警员向他呼喊「去拿一些东西。」他于是拿根清扫树叶竿子把池上的半边池盖翻开,看到邓莺的身体与头髮浮在水面上,四肢与脸部朝下。他用扫叶竿把邓莺推到池边,跪下来举起邓莺尸体,当他试着站起来时,警员帮忙把邓抬起,之后把邓丢在地上。该警员叫蔡不要看着邓,把他推进屋内。稍后蔡听到消防车的引擎声,他开后院侧门让急救人员进来。 我爱我老婆 我是无辜的 辩方传唤的两位专家指邓莺溺死为意外。纽约州Suffolk县的首席法医Charles Wetli认为,邓莺胸口的瘀伤与撞到游泳池跳板的假设吻合,他不认为此瘀伤像是有人以手指或是手指关节打击所造成的,也不认为邓莺右手臂与手肘的瘀伤,与被人用手抓握所造成的伤痕一致,说此伤与撞到跳水板的反应一致。 辩方传唤的史丹福医院紧急救护主治医生Michael Laufer推测,邓莺当时正拿捞竿打捞掉进游泳池内的一只耳环,脚正踏在游泳池入池阶梯,不幸绊倒右脚大拇指处,身体往前滑,受到手中捞竿顶到池底产生的反作用力,身体向左前上方移动,左胸碰撞到泳池跳板,然后跌入泳池。 Michael Laufer指出,邓莺右脚大拇指前端以及右脚拖鞋前端有擦伤痕迹,代表邓莺右脚绊到东西。她左胸瘀伤与撞到该跳水板边沿可造成的伤痕一致。她右手瘀伤也与握竿碰撞伤势吻合。 最后,陪审团判二级谋杀无罪,过失杀人则以8票无罪4票有罪流审。流审后,检方有权决定是否以过失杀人罪再次提出审判要求,检方本欲与蔡耀华达成认罪协议,但蔡不肯,坚称没有犯罪,为何要认罪。检方遂提出重审要求,但重审日期的讨论拖延良久,终在日前宣布撤诉,理由是没有新证据,翻案不易。蔡耀华从此恢復自由之身。
蔡耀华曾在流审后对媒体说,「我爱我的老婆,我的老婆也爱我,我是无辜的,我将会被无罪释放。」而他在检方撤诉后向媒体说,「我是百分之百无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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