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我是黑窑主的辩护律师……
假如我是黑窑主的辩护律师,我认为最合适的审判地点应该在内蒙古苏尼特右旗法院。在法庭上我会向主审法官递交一份盖有当地政府大印的公文——《关于对黑砖窑事件涉案人员减轻处罚的建议书》。这份政府公文载明了我的当事人对发展地方经济,增加劳动就业等方面的突出贡献。象我当事人这样的经济能人,政府就应该为他们保驾护航。谁说法院可以“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了?“端谁的碗,服谁的管”,任何制定法也得服从这天经地义的自然法。苏尼特右旗法院的人财物哪样不是由我当地政府供给,政府给法院一个“建议书”,已经是对司法最大限度的尊重,难道还要政府召集公检法三机关开个案件协调会,并对审判结果作出明确的指示不成?
假如我是黑窑主的辩护律师,我认为把我的当事人放到东莞中级法院审判也是个合适的选择。听说那儿为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还弄出了个“赔钱减刑”的明规则。既然有这么个规则,不妨就照这个规则办。黑砖窑弄得举世皆惊,不就是有的奴工家属闹得凶吗?如果我的当事人剐得一身肉,下足点血本打发好这些幸存的奴隶和奴隶家属,很有可能在庭审前侵害人与受害人就已达成了和解协议。到时候,即便检察官坚持要追诉,奴隶们也会主动给我的当事人作证,证词我都替他们编好了:我在黑砖窑里挺好的,每天只工作六小时,一日四餐顿顿有鱼肉,喝不完的鲍鱼汁我们就拿来养宠物,弄得阿猫呀阿狗呀长得比我们还肥。午点和夜宵老板发的巧克力,蛋糕呀,我们吃不完就打包寄给希望工程,希望那些贫困学生们也能尝尝我们天天都在享受的美味……法院正好可以顺水推舟,判个缓刑拉到。被告人与被害人都服判息讼,既没有上诉,也没有上访,可不正是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到哪去找这么好的体现了“司法和谐”的典型案例呀。
假如我是黑窑主的辩护律师,我认为最差的选择也应该把我的当事人弄到开封县法院去审判。听说那儿最近新任命了13个农民工陪审员,专门参加有关农民工案件的审判活动。到了开封县衙,我会替我的当事人挑选两个黑窑主作为案件的陪审员,与一个主审法官共同负责案件审判。即然有农民工陪审员,也就应该有黑窑主陪审员,都是“公民参与司法”,谁也不能把谁从“公民群体”中剥离出去。农民工可以专门参加农民工案件的审判,黑窑主当然也可以专门参加黑窑主案件的审判。这下你们猜都能猜到了,搞定一个陪审员比搞定一个法官简单得多。更何况,“兔死狗烹”也罢,“兔死狐悲”也好,“同是天涯沦落人”呀。黑窑主审黑窑主,怎么也得留有情面吧,搞不好哪一天猫鼠易位,审判席上的黑窑主就和被告席上的黑窑主换了个位。如果这个设想能够实现,两个黑窑主陪审员对一个法官,就算法官再铁面无私,他的意见也只是少数派报告,能奈我何?
我们该庆幸的是,对黑砖窑案而言,这一切都是假如;不幸的是,对中国的司法生态而言,这一切都是实定的存在,让我们无法回避。
注释:
1、最高法酝酿出台规定明确“民告官”异地审理制度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7年07月05日来源:新华网
http://law.cctv.com/20070705/101204.shtml
2、新京报:内蒙西苏旗政府发文袒护涉黑疑犯
2007年07月03日02:10 新京报
http://news.sina.com.cn/c/l/p/2007-07-03/021013360016.shtml
3、因抢劫杀人犯死刑改判死缓 东莞法院赔钱免死引争议
2007-5-25 央视《社会记录》
http://www.stardaily.com.cn/view.asp?id=248908
4、河南开封县任命13名农民工陪审员 维护群体利益
http://news.sohu.com/20070419/n24955505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