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有一个很特别的“山水城市”,居民住宅沿着从西到东一条
很长的街道均匀地排开,道路和住宅以外,都是不宜行走的陡坡、水
面和农田。
如果要在这个城市开设一家超级市场,这家超级市场开设在这条
长路中间的位置最好,因为这样可以总体上节省顾客走在路上的时间,
离商店最远的顾客,距离商店只有长路一半的路程。
但是如果有竞争的两家公司A和B都想在这个“道路城市”开设超
级市场,他们会怎样选址呢?
最佳方案供考虑除了自身的功能以外,建筑还是强加于环境的实
体存在,会给周边带来很大影响。好的影响固然有,比如相当漂亮可
充摄影背景等等。但是如果不讲究整体规划,负面影响更加容易产生:
阻挡视野和采光,改变大气的流动,阻滞公共交通,反射或聚集过多
的阳光加剧热岛效应,破坏城市的风景线,亵渎城市的人文景观,等
等,不一而足。无规矩不成方圆。所以,在任何法治的现代社会,建
筑总是要报批的。
着眼于总体上节省顾客走路的时间,最理想的方案,是两家超级
市场分别开设在道路1/4和3/4的地方。这样,离商店最远的顾客,
距离商店只有长路1/4的路程。如果开设在1/3和2/3这两个地方,
合理性就差一些,因为离商店最远的顾客,距离商店有长路的1/3的
路程。
规划部门把两家企业的代表请来,作为建议,提出他们心目中最
佳的1/4和3/4的方案,供企业考虑。总部在城市西方的A公司,自
然倾向于离总部比较近的1/4的位置,同样,总部在城市东边的B公
司倾向于3/4的位置。
规划局面前的明争暗斗虽然在规划部门建议的位置1/4和3/4之
中,两家企业心目中各有所属,但是他们并不满足。A公司提出,1/
4那个位置正好是道路瓶颈的地方,他们希望往东移动一些。B公司提
出,3/4那个位置有九寨沟那样的风景,不宜大兴土木,他们希望可
以往西移动。
规划部门的官员听他们这样说,觉得颇有道理,的确不宜选址在
正好1/4和3/4这两个地方。
可是他知道长路当中从1/4到3/4这一段,即将兴建新的剧院和
公共图书馆,遂建议两个公司考虑是否不向中间移动,而是向两端移
动。
未料两个公司全都反对。A公司说,要是西移,不如维持规划局
原来建议的1/4的位置,什么瓶颈不瓶颈,管不了这许多。同样,B
公司也表示,东移不能考虑,不许西移就维持在3/4那个位置,风景
异化也就抛诸脑后。
这不行那不行,又讨论了几种方案还是未能达成一致。在这种方
案那种方案的探讨之中,规划局的官员忽然悟出了一条规律:凡是建
议超级市场选址向长路的两端移动的,企业都会找各种理由反对;而
企业自己提出的方案,总是想把超级市场的位置往中间移动。
的确,这是规律性的行为,背后有经济学的道理。
原来,企业为超级市场选址的时候,是否有利于争取顾客,是重
要的考虑。超级市场当然首先在商品的品种质量价格以及销售和售后
服务方面竞争,但是如何选址也很要紧。不是说天时地利人和吗?如
果多数居民距离超级市场A比较近而距离超级市场B比较远,企业A就
会在竞争中占据“地利”的便宜。正是这种考虑,促使两家公司都想
把他们的超级市场往中间挤。
挤压对手占据地利让我们从规划局建议的位置出发,看看为什么
两个超级市场都想往中间挤。原来建议,超级市场A设在1/4的地方,
而超级市场B设在3/4的地方。这时候,西边一半的居民离A比较近,
东边一半的居民离B比较近,地利上打平手。如果A公司能够说服规划
局同意他们往中间移动“一点”,那么,虽然最西端的居民离超级市
场远了“一点”,不过最重要的事实却是,原来近A远B的那一半居民,
现在仍然近A远B,但是有“半点”原来近B远A的居民,将“变节”成
为近A远B。由此可见,如果能够成功地获得规划局批准往中间移动位
置,超级市场A的“势力范围”将扩大。
这个“一点、半点”的关系是怎样得来的呢?假定“一点”代表
100米,那么在超级市场B的位置3/4不变的条件下,A从1/4的位置
向中间移动“一点”以后,A、B的中点就要向东移动“半点”50
米,从而A的势力范围扩大了“半点”,因为A、B的 中点正是两家超
级市场地理势力范围的分界线。
可见,超级市场A有向中间移动挤压对手B的经济动机,同样,超
级市场B也有向中间移动挤压对手A的经济动机。值得注意的是,在超
级市场选址竞争到达长路中点以前,这种动机一直都会存在,可谓“
不到中点心不死”。所以,在没有人主持大局公道、任由两个公司谈
判超级市场位置的情况下,只有两家超级市场都紧挨着选址在长路中
点1/2的地方,他们才会善罢甘休,死心塌地。